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我院拟接收优秀调剂生源,欢迎调剂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调剂名额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67 |
085601 |
材料工程 |
专业学位 |
98 |
其中包含以下专项计划:省部共建生物多糖纤维成形与生态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工程专硕10人,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材料工程专硕10人,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2人,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2人、材料工程专硕5人,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2人、材料工程专硕2人,工程硕士改革试点山东中康国创先进印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材料工程专硕4人。
注:最终具体调剂名额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二、调剂基本要求
参照《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执行。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报考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一志愿初试考试科目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数学(含数学一或数学二)、英语一;调剂报考我院材料工程专业的考生,一志愿初试考试科目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数学(含数学一或数学二)、英语(含英语一或英语二)。
(5)考生若满足报考条件一致、统考科目一致等条件,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考生亦可调剂到相近学术学位。
(6)调剂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录取无效。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考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学院下载调剂考生名单,对照学校和学科专业调剂要求审核考生信息。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学院可依次递补调剂考生。
5、学校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四、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调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网上报名为4月6日0:00-16:00,请考生登陆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尽快发送复试通知,缩短考生等待时间。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因学院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发送复试通知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结束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切勿随意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我校将及时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拟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我校所有接收调剂的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平台及使用说明、复试办法、资格审核、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1、调剂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0:00-16:00
2、邮箱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6日22:00
3、发送复试通知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4月6日22:00
4、远程复试系统演练时间:2023年4月7日6:30-9:00
5、远程复试系统缴费时间:2023年4月7日6:30-9:00
6、远程复试时间:2023年4月7日9:00-18:00
考生请务必在收到复试通知1小时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每人180元。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现场或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放至一页A4纸或图片上)。
2、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请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请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请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原件,并电话且邮件告知学院联系人。
6、具有完整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填写意见,不能空白),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见附件。
7、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后个人签字,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见附件。
请各位考生于2023年4月6日22:00前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将上述材料压缩包(zip或rar)命名为:调剂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手机号)-资格审查,发到邮箱qdclxyzs@126.com,邮件标题:调剂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手机号)-资格审查。上述材料电子版可为照片格式或PDF格式,每一个文件均以可识别的文字进行命名,例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六、复试方式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远程视频、当场独立回答问题(含在空白纸上作答)方式进行。复试方案请见《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http://clxy.qdu.edu.cn/info/1048/4009.htm。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用品
(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网络考场后,请考生主动出示。
(2)必要文具和空白纸张,用于整理答题思路等。
(3)请勿携带、摆放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
3、复试平台
复试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和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复试前考生须提前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操作流程及规范已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腾讯会议(备用平台):请考生在主机位、辅机位设备上均安装好相应的“腾讯会议”软件并分别注册两个用户名,分别命名为:姓名+主机位、姓名+辅机位。
4、复试学生端需要的设备及环境要求
(1)采用双机位面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
用于面试设备( 第一机位):1台具备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功能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
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1部智能手机(提前准备好拍摄位置及支架)或笔记本电脑,位于考生侧后方45度处,确保考生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成员看到,见附图。
两台设备应全部打开视频功能,关闭其他无关软件(含浏览器、微信、闹钟等),第二机位须关闭音频功能,避免影响复试。
(2)稳定且能满足远程复试要求的宽带网络。
(3)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4)考生需提前安装并熟悉相关测试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作,确保电脑摄像头、麦克风均可正常使用,请考生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不得佩戴口罩和耳机。考生自愿参加我院组织的演练。
七、录取办法
参照《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1.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 拟录取排序
按招生专业进行排名录取。同一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国家统一命题英语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意见为“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
3. 加分资格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复查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7号青岛大学科技园D座4003
咨询电话:0532-85953982(岳老师)
咨询邮箱:qdclxyzs@126.com(沈老师)
咨询QQ群:612190912,772058691
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