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3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7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2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7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1周岁。
(四)“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1。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所属领域应符合“博新计划”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附件2)。
(六)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七)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2017年2月2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可登录“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三(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7年3月10日前邮寄至设站单位(以投递日戳为准)。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
(四)设站单位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设站单位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对照纸质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1册)一并于2017年3月17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四、其他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超过20%。
(二)资助工作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月20日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17日;专家评审时间为4月中旬;获选结果拟于5月上旬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
(三)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代为管理。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四)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新计划”入选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附件:1.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学科
2.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6.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