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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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班级:

    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已下达,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转专业工作,平均考试课成绩排名见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教务〔2016〕18号),学校开展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报名原则

1.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前20%,且无违纪记录。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依据各专业对生源的要求填报两个志愿。

3.招生录取的下一批次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4.不得跨招生类别转专业。

5.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不同办学模式的专业。

6.师范类学生可类内转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学生转入。

7.非医学类专业学生转入医学类专业须降一级。

8.医学类四年制专业学生转入医学类五年制专业须降一级。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次的百分位顺序录取。

2.学生因选择的第一志愿接收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可参与第二志愿录取。

3.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百分位顺序相同的,参考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绩点高者优先录取。

4.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审批、录取,名单在教务主页公示。

三、日程安排

1.公布成绩排名

9月1日,各学院(学部)公布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可在教务系统“我的报表-青岛大学绩点及平均成绩输出”查询)。

2.学生报名

9月6日~8日,学生根据各专业拟接收的转专业名额(注:新增英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转专业名额)及自己的情况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从“教务主页-下载园地-学生用表”下载)报送转出学院(学部),学生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3.学院(学部)审批

9月9日~13日,转出学院(学部)审批,并于9月13日前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送学生第一志愿转入学院(学部)。

9月13日~15日,转入学院(学部)审批后,对所有转专业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从“教务主页-下载园地-教学运行与管理”下载),于9月15日17:00前将转专业学生审批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纸质稿各1份,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qduzcb@163.com(学生申请表只交纸质稿),邮件主题为“xx学院(学部)2015级转专业情况汇总”。

4.公布名单

9月16日~26日,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布录取名单。

5.学生办理手续

9月27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领取转专业学籍变动单,两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学院(学部)等相关单位办理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手续办结后学生应将学籍变动单交回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存档。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负责转专业学生教务系统的学籍异动维护。转出学院(学部)负责在《青岛大学学生登记卡》“备注”栏为学生标注转专业情况,并向转入学院(学部)移交学生的学籍、档案相关资料。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到财务处交纳学费。

6.转专业学生课表维护

9月27日~28日,转出学院(学部)与转入学院(学部)共同负责转专业学生课表维护。转出学院(学部)负责删除本学期学生原专业课程(保留公共课程),转入学院(学部)负责为学生维护新课表。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的学分,经转入学院(学部)审批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认可;已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计入选修学分。对转入学生个别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学生应跟随低年级修读。

请各学院(学部)牢记“管理以服务为本”的理念,立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认真研究文件,透彻理解政策,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转专业名额汇总表(最新)

3.转专业审批表(学生用)

4.转专业报名汇总表(学院用)

 

 

 

                                          教务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