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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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符合申报要求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教科办,电子版发送至chenyan7530@163.com

 

 

 

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相关老师:

根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暂行)》(青大科字【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拟对符合办法要求的高水平论文、科技成果、项目、科研平台等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A、纵向项目

(一)符合2016年度奖励办法的项目奖励范围及标准

12015年立项的执行期从20161月开始、2016年立项的执行期从20171月开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办法要求进行奖励(不包括各附属医院项目)。根据合同、协议等要求,对外拨付间接费用的项目,按剩余间接费用的50%进行奖励。

2、除第1条规定的项目外,2015年、2016年立项的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按到校间接费用的50%进行奖励,不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按到校费用的3%进行奖励。

(二)符合2015年度奖励办法的项目奖励范围及标准

12012年立项并于201612月结题、2013年立项的执行期从20141月开始、2014年立项的执行期从20151月开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考2015年度科研奖励,每一绩点按0.5元进行奖励。

2、应于2016年(含)以后结题的省部级项目及其他不小于2000绩点的项目,参考2015年度科研奖励,每一绩点按0.5元进行奖励。

(三)转入、转出学校项目的要求

1、转入学校项目:按到校间接费用的50%或到校经费的3%进行奖励;无间接费用、管理费的项目,学校不予奖励。

2、转出学校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经费未足额拨付、并将项目转出学校的受奖人,须向学校补足剩余间接费用的50%后,方可办理项目转出手续。

B、横向项目

1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立项的横向项目按照当年到校经费的5%进行奖励。

2201611日之前立项,并于2016年(含)以后结题的绩点不小于2000点的横向项目,参考2015年度科研奖励,按照每绩点0.5元进行奖励。

(二)论文、成果等奖励范围

1、各级别高水平论文发表时间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2ESI高被引论文入选时间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3、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获批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三)科研平台

2016年度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中心等,按《青岛大学二级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自然科学类)》(青大科字【201626号)规定,在2017年底对学院考核时进行奖励。

二、申报要求

1、未在青岛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录入不完整的材料不予认定。

2、除符合第(一)条第1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须申报外(由外单位转入青岛大学的项目须申报、有间接费用外拨的项目须申报),其他纵向项目均须申报。

3、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已包含在奖励中,不再单独发放。

4、2016年立项的横向项目不必申报,其他横向项目须申报。

5、论文、奖励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人签字),各附属医院以青岛大学名义发表的符合条件的论文均可申报。

6、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各单位将汇总后的《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niuyusheng1979@163.com。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6、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5月15日。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奖励对象为青岛大学在职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及兼职科研人员。各附属医院人员可申报符合条件的论文奖励及除2015年、2016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的其他奖励。

2、学校进行奖励的成果,各二级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学校未奖励的其他成果,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按本单位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除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外,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科研发展基金,对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4、未按时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以后不再奖励。

5、统计完成后,科技处将对所有奖励成果进行公示。

6、所有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税费自理。

 

附件:《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

 

科技处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