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三章 奖励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2016级研究生的生源情况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范围 |
博士研究生 |
优秀 |
10000 |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1.推免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
二等 |
5000 |
1.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不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青岛大学毕业的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
三等 |
2000 |
其他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2014级、2015级研究生参与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获奖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5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0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20% |
三等奖 |
6000 |
40% |
(三)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当年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名额、综合考虑各年级人数、学术型与专业型人数确定名额,详见附件1。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6.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7. 参评年度内,违反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者。
课程成绩在后30%(不含不及格)者,但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同意,可申请破格参评,占用学院指标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控制破格人数。
(三)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均侧重学术科研创新成果,由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术成果确定排名,无学术成果情况下按照已完成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本人学位课核算。
(五)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主要包括:
A.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正式接收录用,并有明确的发表日期或卷号或期号或DOI号;论文仅限SCI论文;
B.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C.获得地市厅级(省教育厅、青岛市等)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D.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E.获得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F.在《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4号)中规定的B类竞赛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成果须以青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型相关。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中,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科研奖励中,研究生所在位次应为前三位。
(六)当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相关业务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选细则,负责学院的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六章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学院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成绩单及所提交学术成果经学院教科办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院学工办老师进行汇总。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院将研究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奖学金评审、公示及评审后,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学院给予申请人记过以上处分,负有责任的导师承担相应责任。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5953396。
第十条 本评选细则自2016年10月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30日
附件1.名额分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2016-10) |
年 级 |
学位类型 |
班级人数 |
国奖人数 |
剩余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计 |
博士名额 |
2 |
6 |
0 |
8 |
2014全日制博士 |
学术 |
4 |
2 |
2 |
1 |
1 |
0 |
2 |
2015全日制博士 |
学术 |
8 |
0 |
8 |
1 |
5 |
0 |
6 |
硕士名额 |
11 |
22 |
44 |
77 |
2014硕士 |
学术 |
42 |
5 |
37 |
4 |
8 |
16 |
28 |
2015硕士 |
学术 |
46 |
0 |
46 |
5 |
10 |
19 |
34 |
专业 |
21 |
0 |
21 |
2 |
4 |
9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