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细则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依据《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和《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和“硕博连读”是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招生计划:以当年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在按招生计划1:1 排序内的上岗导师优先招生。

、招生导师条件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的导师须为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排序中按招生计划 1:1 排序内的导师。校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

参加“申请制”博士生招生的导师,须在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排序内。若位次在前导师(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上岗导师)未招满,其后的导师可按照排序依次递补招生。

学生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硕博连读

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学校招生简章和《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

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学校招生简章和《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选拔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同时将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clxyzs@126.com,学院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材料审核情况负有解释责任。学院根据报考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并制订相应的调剂办法。

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资格名单及复试考核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等环节。

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实践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严格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考核内容包括:

1、答辩报告(100分)及外语水平测试(100分):申请者需准备8分钟的PPT答辩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1分钟)已取得的相关成果3~4分钟)以及对拟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3~4分钟)。其中,已取得的相关成果部分须用英语讲解。

2、专业知识考核(100分):主要考核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3、综合素质考核(100分):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家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分。综合评定成绩(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水平*20%+答辩报告*20%+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素质考核*40%。综合评定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具体要求参照当年招生简章、《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考生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不能只联系导师。考生未从系统上报名,录取无效。网上报名后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clxyzs@126.com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并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青岛大学相关政策不符,以青岛大学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