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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实际,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及《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制订本年度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考生。

二、招生导师

招生导师:2019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导师。

三、申请条件

1、硕博连读申请人须为青岛大学在籍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照《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所发表的SCI论文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可适当降低外语水平要求,但须经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送交考核组成员同意录取的签字、学科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

1.申请表。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对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表现和科研潜力进行评价,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接收意见。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推荐信。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代表性学术成果。

6.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二)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和论文初稿(应届生)。

8.代表性学术成果。

9.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10.对外语成绩不满足要求,但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需提供两名具有博导资格、并与博士招生专业相关的专家签字出具的书面学术成果认定报告。

五、材料审核:

学院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报考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者名单上报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成立学科博士生招生考核组。考核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逐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100分):研究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英语口语、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考生报告(100分):申请者需准备8分钟的PPT学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对拟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等。

3、专业知识考核(200分):考核小组对考生在高分子化学和高分子物理中的基础知识和前沿进行提问,给出两门专业课成绩(每门课采用百分制,单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考核(100分):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内容。

5、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水平*20%+考生报告*20%+专业知识考核*10%+综合素质考核*40%

6、面试中发现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不合格者不得通过面试。

7、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拟录取结果需在所在学科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8、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只招收非定向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评定成绩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当年32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