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细则

 

为了不断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实际,根据《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和《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制订本年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考生。

二、招生导师

“硕博连读” 博士生招生导师: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招生导师必须是1:1上岗排序内的导师。校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导师: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上岗导师优先招生,若位次在前导师(按招生计划1:1)未招满,其后上岗导师可按照排序依次递补招生。

三、申请条件

(一)硕博连读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的学术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或为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照《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能力: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A类论文1篇。论文分类以《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科字[2019]32号)为准。

2、英语成绩:通过英语六级考核(≥426分);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A类论文1篇且通过英语四级考核(≥426分)。

3申请人如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可适当降低科研成果或外语水平要求,但须经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送交考核组成员同意录取并签字、学科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

1、申请表。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对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表现和科研潜力进行评价,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接收意见。

2、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代表性学术成果。

(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

1报考导师签名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在学硕士出具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中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无需提供)

8、代表性学术成果。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对外语成绩不满足要求,但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需提供两名具有博导资格并与博士招生专业相关的专家签字出具的书面学术成果认定报告。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科推荐,学科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报考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者名单上报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成立博士生招生考核组。考核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逐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100分):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英语口语、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考生报告(100分):申请者需准备8分钟的PPT学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对拟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等。

3、专业知识考核(100分):考核小组对考生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及其相关的知识进行提问,给出专业知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考核(100分):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验技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内容。

5、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水平*20%+考生报告*20%+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素质考核*40%

6、面试中发现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不合格者不得通过面试。

7、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拟录取结果需在所在学科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8、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等,按照导师上岗顺序优先原则(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录音录像、申请及考核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不能只联系导师。考生未从系统上报名,录取无效。同时报名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dx_clxy@163.com,综合考核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进行信息确认。

九、附则

本细则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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